發(fā)布時間:2008-12-04|發(fā)布者: 大連鹽化集團|欄目:鹽化史話
規(guī)章制度漸完善 社會動亂毀一旦
1962年,復鹽繼續(xù)貫徹執(zhí)行工業(yè)八字方針和工業(yè)七十條,堅持黨委領導下的場長負責制的原則,對企業(yè)進行了全面的整頓。用了6個月的時間,在全面、徹底清倉核資的基礎上,先后建立健全了21種規(guī)章制度,調整了勞動組織。生產小組由原來的157個改為208個,既方便了小組管理工作,又增強了生產組長的責任感。
1964年,根據東北局和省、市委的指示以及大慶油田的經驗,結合本場現(xiàn)有體制的具體情況,會同交流島鹽場全體職工,共同起草了一個《制鹽車間、小組管理崗位責任制》(草案),對從車間到小組、從干部到工人共37種專、兼職工作都建立了崗位責任制,并相應地建立了交接班工作制、設備維修保養(yǎng)制、業(yè)余活動制、車間工作制四種制度,使企業(yè)管理日趨科學化。
十年動亂期間,復鹽的企業(yè)管理遭到了破壞,1967~1968年2月,黨的組織癱瘓,生產指揮系統(tǒng)的職權被削弱。1967年3月,復鹽實行軍事管制,一切權力歸場革命委員會,撤銷了場部所有職能科、室,設立了政治工作組和生產指揮組,機關干部由原來的237人精簡到36人。分場(廠)、站及工段、班組實行營、連、排、班軍事編制。1968 年2月28日,遼寧復州灣鹽場革命委員會成立,下設政治工作組和生產指揮組,同年3月,所轄的8個分場、五島化工廠、董爐運輸站、修配廠、鹽工醫(yī)院先后成立了革命領導小組,革委會設正、副主任,掌管全場黨、政、財、文大權,其下設組織具體負責產、供、銷以及其它活動的組織和指揮工作。1970年1月1日,遼寧復州灣鹽場革命委員會改稱復州灣鹽場革命委員會,隸屬旅大市鹽務局革命委員會。除鹽工醫(yī)院于1969年劃歸遼寧鹽務管理局革命委員會直屬外,還管轄11個革命領導小組。1970年3月5日,復州灣鹽場革命委員會改稱旅大復州灣鹽場革命委員會,其隸、轄不變。1972年,復鹽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場長分工負責制,5月中旬,開始企業(yè)整頓,加強企業(yè)管理,改章建制工作全面鋪開,劃清合理的規(guī)章制度與管、卡、壓的界限,工人參加了管理,班組建立了班委會并設六大員(政治宣傳員、生產質量檢查員、安全保衛(wèi)員、經濟核算員、物資保管員、生活服務員)。同年9月,復鹽制定了《崗位責任制》、《勞動工資管理制度》、《生活福利管理制度》、《運銷管理制度》、《物資供應管理制度》、《財務管理辦法及費用開支標準》、《計劃管理制度》、《統(tǒng)計工作制度》、《生產技術管理制度》、《產品質量檢驗標準》、《班組管理制度》等各項管理制度,12月13日,場部機關恢復了職能機構,重新組建了11個科室。(十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