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取消食鹽生產(chǎn)限額及分配調撥干線運輸審批
文章來源:中國政府網(wǎng)
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
國發(fā)〔2015〕27號 2015年5月10日
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15-05/14/content_9749.htm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經(jīng)研究論證,國務院決定,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,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,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。今后不再保留“非行政許可審批”這一審批類別。
各地區(qū)、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,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,防止出現(xiàn)管理真空,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。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,不得面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;審批部門要嚴格規(guī)范審批行為,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、范圍、條件、程序、時限等,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,優(yōu)化審批流程,提高審批效率。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,深入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,加快政府職能轉變,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、法治化水平。
附件:1.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
2.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附件1
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
(共49個大項以及其他8項中的17個子項)
序號 |
項目名稱 |
審批部門 |
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|
設定依據(jù) |
備注 |
8 |
食鹽生產(chǎn)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|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 |
無 |
《食鹽專營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197號) |
此3項為“重要商品年度計劃(包括卷煙、食鹽生產(chǎn)限額年度計劃,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,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,年度煙草專賣品購銷儲備計劃)審批”項目的子項 |
9 |
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審批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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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鹽專營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197號) |